展开
收起
导航
工商注册
代理记账
产权代理
资质许可
Hi!,欢迎来到廊坊一言会计服务有限公司!
工作时间:09:00Am-22:00Pm
在线咨询
152-0152-2823

官宣了!2024年7月1日老公司实缴政策新鲜出炉,5年实缴变8年!

发布日期: 2024-07-13 16:22:31 浏览量: 67


2月6日,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关于公开征求《国务院关于实施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〉注册资本登记
管理制度的规定(征求意见稿)》意见的公告,针对大家关心的新公司法实施后,存量公司如何实缴注册资本的
问题作了具体规定:



征求意见稿

640.webp.png


融创财经划重点!


1、依照公司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,设置三年过渡期,自2024年7月1日至2027年6月30日。


2、公司法施行前设立的公司出资期限超过公司法规定期限的,应当在过渡期内进行调整。


3、公司法施行前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自2027年7月1日起剩余出资期限不足五年的,无需调整出资期限;

剩余出资期限超过五年的,应当在过渡期内将剩余出资期限调整至五年内。调整后股东的出资期限应当记载于公司章程,

并依法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向社会公示。


4、公司法施行前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在三年过渡期内,缴足认购股份的股款。


5、公司法施行前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在过渡期内未调整出资期限的,公司登记机关可以依法要求其在九十日内调整出资期限,

出资期限自2027年7月1日起不得超过五年。


6、对公司法施行前设立、出资期限超过三十年或者出资额超过十亿元的公司,公司登记机关可以结合股东出资能力、

主营项目、资产规模等情况,对注册资本的真实性进行研判。

公司登记机关可以要求公司提供情况说明,也可以组织行业专业机构进行评估,或者与相关部门协商研判,认定公司出资期限、

出资额确实存在明显异常的,经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同意后,可以依法要求其六个月内对出资期限、出资额进行调整,

调整后的出资期限自2027年7月1日起不得超过五年。


2013-2023版权所有:廊坊一言会计服务有限公司

公司地址:三河市燕郊经济开发区富地广场6号楼     技术支持:北京小鱼在线
    北京瑞纳慧信息技术有限公司
今日浏览量:1579  累计浏览量:39842
备案号:冀ICP备2023033072号

首页 |  公司注册 |  代理记账 |  工商变更 |  公司注销 |  商标注册 |  资质许可 |  食品经营许可 |  资讯资讯 |  关于我们

二维码

二维码